星島日報報導,律政司代表認為「《港區國安法》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的,條文中沒有「無罪假定」,反而當局用了「不准保釋為前提(No bail provision)」的字眼,然後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才得准予保釋。」但《國安法》第5條寫明「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」喎,即係點?其實律政司不是在挑戰馬道立大法官的語文能力,而是挑戰其「膽量」,因為要違抗愈離譜的要求,所需的膽量就愈大。這就是中共的政治邏輯。 Tags: 147 comments 2800 likes 875 shares Share this: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朱凱廸一直相信,鄉村最有價值的,是農田和水源。我們可以一起重建本土農業,復興香港鄉村。 191590 followers 180802 likes "http://chuhoidick.hk/" View all posts